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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盛拍卖有限公司
县医院内外科大楼一楼超市用房及东侧门面房
拍 租 公 告
受霍山县医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县医院内科大楼16楼会议室举行拍租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
1、位于县医院门诊部大楼东侧一号门面房(自南朝北),面积27.3m2,租期三年,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拍租参考价:25200元。
2、位于县医院门诊部大楼东侧二号门面房(自南朝北),面积27.3m2,租期三年,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拍租参考价:25200元。
3、位于县医院门诊部大楼东侧三号门面房(自南朝北),面积27.3m2,租期三年,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拍租参考价:25200元。
4、位于县医院门诊部大楼东侧四号门面房(自南朝北),面积27.3m2,租期三年,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拍租参考价:25200元。
5、位于县医院门诊部大楼东侧五号门面房(自南朝北),面积27.3m2,租期三年,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拍租参考价:25200元。
6、位于县医院门诊部大楼东侧六号门面房(自南朝北),面积27.3m2,租期三年,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拍租参考价:25200元。
7、位于县医院门诊部大楼东侧七号门面房(自南朝北),面积27.3m2,租期三年,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拍租参考价:25200元。
8、位于县医院门诊部大楼东侧八号门面房(自南朝北),面积27.3m2,租期三年,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拍租参考价:25200元。
9、位于县医院门诊部大楼东侧九号门面房(自南朝北),面积27.3m2,租期三年,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拍租参考价:25200元。
10、位于县医院门诊部大楼东侧十号门面房(自南朝北),面积27.3m2,租期三年,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拍租参考价:25200元。
11、位于县医院门诊部大楼东侧十一号门面房(自南朝北),面积27.3m2,租期三年,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拍租参考价:25200元。
12、位于县医院门诊部大楼东侧十二号门面房(自南朝北),面积27.3m2,租期三年,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拍租参考价:25200元。
13、位于县医院门诊部大楼东侧十三号门面房(自南朝北),面积27.3m2,租期三年,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拍租参考价:25200元。
14、位于县医院门诊部大楼东侧十四号门面房(自南朝北),面积27.3m2,租期三年,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拍租参考价:25200元。
15、位于县医院外科大楼一楼超市用房,房屋面积:29.26m2,租期三年,租金分年缴付,年拍租参考价60000元。
16、位于县医院内科大楼一楼超市用房,房屋面积24m2,租期三年,租金分年缴付,年拍租参考价30000元。
二、竞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展示和登记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下午5:00止。
四、展示地点:
拍租标的物所在地。
五、报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安徽省高盛拍卖有限公司霍山县拍卖行(衡山镇淠源西路10号,老卫校东边20米),电话:15556080555。
六、注意事项:
有意竞租者,请于2017年11月2日下午5: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到安徽省高盛拍卖有限公司霍山县拍卖行办理竞租登记手续,并缴履约保证金,1号—14号每个标的缴纳4000元;15号标的缴纳20000元;16号标的缴纳10000元;竞租不成,拍租会结束后3日内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
安徽省高盛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8日
县医院内外科大楼一楼超市用房及东侧门面房
拍 租 须 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法规规定:凡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领取竞租号牌,参与竞租标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称竞租人,竞租人竞租成功,竞租保证金转为标的价款及佣金,竞租不成功,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
二、本场拍租会的标的,一切以目前现状为准拍租,我公司不作品质保证,竞租人应事先仔细查看标的,对有关事项及资料详细咨询,并对竞租标的位置进行现场查看,参与竞租。我公司将如实告知竞租人,竞租人一旦进行登记参加竞租标的,即表明认可竞租标的现状,如因情况不清造成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三、本场拍租会是增加形的无声拍租。即先由拍卖师报出起租价和加价幅度,然后由竞租人应价,竞租人只举号牌不叫价,即表示按照一个加价幅度加价,竞租人也可跳叫,即超过一个加价幅度叫价。如有两个竞租人同时应价,则以拍卖师点号为准。拍卖师可根据场上情况临时调整加价幅度。
四、本场拍租会为有底价的拍租,如竞租人竞价未达到底价,拍卖师即可宣布不成交。对达到或超出底价的最高应价,拍卖师连叫三次,如无人再加价,拍卖师以槌击盘,以示成交,最后的应价者即为竞租人竞价成功。
五、拍租标的成交后,竞租成功人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标的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租佣金,1号-14号标的按成交价款付8%佣金;15号、16号标的按租赁期限及成交价款付8%佣金。同时须与霍山县医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若竞租成功人不能按期付清标的价款及佣金,所交的保证金本公司不予退还(按违约金付给拍卖人)。
六、竞租人一经应价便不得撤回,但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失去约束力。拍租成交后,竞租成功人若反悔拒签现场成交确认书或拍前有恶意串通行为,须按拍租成交价20%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竞租成功人资格,本公司有权另行处理标的。买受人违约后,本公司若再次拍租,原竞租成功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七、拍租标的成交后,由霍山县医院在标的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负责将1号—14号标的、16号标的移交给竞租成功人;15号标的成交后于2018年1月1日移交给竞租成功人。1号—16号标的租赁期限为3年,1号—14号标的租金为三年一次性交付;15号、16号标的租金分年缴付。竞租成功人应在租赁期内只能经营餐饮业、日用百货业,不得经营娱乐、化工等涉及噪声大、污染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能用作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不得出店占道经营。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不得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的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并负责店门前的卫生清扫清理。并在标的成交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县市扬监督局、县税务局、县卫生监督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
八、竞租成功人严格按照霍山县医院《房屋租赁合同》各条款执行。
九、竞租人没有举号牌的或以其他方式应价无效,也不得拿非本公司号牌应价,号牌不得转让他人使用,若他人举牌应价,造成后果由转让者负责,拍租会结束后,竞租人应将号牌退回本公司。
十、竞租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租人叫价竞投,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恶意串通,不准阻挠威胁他人竞租,不得阻碍拍卖师主持工作,更不能有操作、垄断、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租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一、凡领到竞租号牌及进入拍租会场者,均表示对我公司“拍租须知”的认可,无异议,一旦成交,必须遵守。
十二、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0564-5028216。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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